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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积极开展“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工作
    供稿:德清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  查看821次  ‖  

        为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浙江省水利厅以“浙水办保[2017]10号”文件,正式部署开展全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修订工作。

        近年来,德清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始终未能做到总量控制基础上的精细化治污。为此,德清县水利局于今年下半年委托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德清县水域纳污能力核定”的专题研究,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制度”,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全力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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