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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河长制规定》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供稿:水政处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  查看5667次  ‖  

        全国首个河长制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浙江省河长制将进入法治化运行的新阶段。

        河长制,是浙江“五水共治”的制度创新和关键之举。目前,全省共有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57533名,其中6名省级河长、260名市级河长、2772名县级河长、19358名乡镇级河长、35137名村级河长。从2008年地方试点,到2013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浙江已构建形成一套完备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体系。

    作为一部创制性立法,《规定》针对河长制实践中,亟需法律保障的薄弱环节,创设了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河长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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