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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
    供稿:长兴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0日  ‖  查看3016次  ‖  

      近日,长兴县水政监察大队针对201661日至2017531日期间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开展案卷自查整理工作,自查自纠以提高案卷整体质量,促进依法办案,公正办案。

     这次案卷自查根据《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把与水行政执法相关的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清理、分类、立卷、归档,重点审查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审理中使用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文书的规范性、程序的正当性、“说理式”执法的运用等,在案卷自查中做到了不重不漏。

      经过自查,大队承办的10起案件案卷管理工作较为规范,查办中未发生因越权处罚、无权管理、执法错误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执法办案程序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文书在发出前均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签字确认,处罚能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案件处罚落实集体讨论制度。

      针对此次自查发现的一些不足之处,将通过以下几方面来改进,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长兴建设:一是加强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案卷制作的质量;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执法案卷管理,明确管理人员,完善管理手续,切实做好案卷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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