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建设管理
  • 防汛抗旱
  • 水政水资源
  • 水生态文明
  • 政务公开
  • 业务专题
  • 水利视频
  • 政务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供稿:规计处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9日  ‖  查看2247次  ‖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位于浙江省杭嘉湖东部平原湖州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涉及北横塘、南横塘、练市塘等三条东西向河道的综合整治及沿线配套设施建设。本工程涉及河道全长65.7km,其中利用河道26.9km;新建沿河两岸堤防61.6km,其中设防标准50年一遇堤防19.53km,设防标准20年一遇堤防42.02km;护岸74.9km;河道清淤70.8km。本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吴兴区、南浔区共计6个乡镇43个行政村。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年。工程总投资约12911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废水

        本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河段水下疏挖产生的排泥场尾水以及基坑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施工场内的汽车和机械冲洗废水以及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船舶舱底油污水需经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没有安装油水分离器的小型船舶,其舱底油污水应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并送船舶污水接收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2)施工期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船舶和施工机械的燃油废气、施工场地扬尘以及臭气。施工船舶、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运作过程中将产生含NOx、SO2、CO等废气。施工扬尘包括施工机械开挖填筑和建材堆放引起的扬尘、混凝土搅拌时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砂石料、水泥、白灰和砖等)的现场装卸产生的扬尘、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散落及道路二次扬尘,主要污染物为TSP。在施工过程中,疏挖河道含有有机物腐殖的污染底泥,在受到扰动和堆放过程中,在无氧条件下有机物可分解产生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呈无组织状态释放。

        (3)施工期噪声、振动

        施工期噪声源大致可分为两类:固定、连续的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施工船舶、车辆等产生的移动交通噪声。施工机械大都有噪声高、无规则、突发性等特点。工程施工过程中,振动源主要来自在护岸工程、桥梁工程和控制建筑物工程的桩基工程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

        本工程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为水利工程,运行期本身不产生污染物。仅其衍生的管理机构运行时有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及泵站运行噪声;工程河道承载航运功能时沿线航行的船舶产生一定量的交通噪声。

        3、工程生态影响分析

      (1)防治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通过堤岸生态加固治理、河道清淤整治等措施,减少由于堤岸崩塌、田土流失和河网沟渠淤积等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同时起到涵养水源的作用。

     (2)对陆生、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工程河道基本沿原有河道进行拓浚、建设堤防,对生态的切割影响较小。工程实施后,流域入太湖水量不变,但随着生态修复、堤防工程等建设,入湖水质改善,有利于改善太湖水生生态环境。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弃渣场尾水一般主要依靠弃渣场对疏浚吹填的泥浆水进行初步处理,鉴于排泥场尾水浓度较高,经沉淀过滤后出水中SS仍相对较高,要投加混凝剂增加颗粒沉速,对尾水进行强制处理。基坑废水的污染物主要为SS,要求对该部分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排放后,可回用于施工生产或是道路浇洒。砼拌和系统生产废水,需设置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加药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需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采用较成熟的技术如有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并平整,恢复植被,占用的耕地应及时恢复其土地利用类型。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除永久建筑物占地和水面外,也应及时恢复植被进行绿化。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等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在学校附近布置施工场地。在施工河段两侧和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立一定高度的隔声屏,以缓解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每天22:00至次日6:00禁止打桩等高噪声机械作业,若需在夜间施工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方在指定日期进行,并将施工期限向沿线居民公告。

        4、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在施工工区周围设立隔离围屏,将施工工区与外环境隔离;建筑材料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和处应定点定位,并采取覆盖、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混凝土尽量集中拌和,拌和站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且距离应在200m以上。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在无雨日进行洒水降尘,在干燥大风天气情况下要求每天洒水4~5次。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尽可能用于回填及综合利用,对无法回填的弃渣,运至规划的弃渣场进行处置。及时进行平整和压实,雨天应考虑尽可能对弃渣场及周转料场表面加以覆盖。弃渣场做好复耕。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垃圾箱,并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予以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太嘉河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江省沿海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和《太湖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通过整治北横塘、南横塘和练市塘等三条东西向河道,进一步提高大钱港、罗溇港、幻溇港、濮溇港、汤溇港五条南北向入湖河道的沟通配合,促进杭嘉湖东部平原河网水体流动,改善太湖和东部平原水环境,对全面完善太嘉河工程和杭嘉湖环湖河道整治工程等两大工程,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占用土地、拆迁安置和施工对河道水质、水生生态影响,在区域落实相关治污、水环境控制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要求后,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报告简本或其他进一步资料,可以致电、致函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或登录建设单位网站  (http://www.hzwr.gov.cn/index.asp)查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沿线200m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利益相关者。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①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影响问题;②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 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2017年9月19日~9月30日)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6层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72- 2717230

        环评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向往街199号

        联系人:乔工    联系电话:0571-87996810  

        九、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湖州市吴兴区环境保护局:0572-2289607;

        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0572-2667197;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0572- 2215319。

        十、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和时间

        在报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建设单位(http://www.tzjt.gov.cn)进行全本公示。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

                  
    上一篇: 关于浙江安吉盛泰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申报相关材料预公示
    下一篇: 关于拟推荐水利部表彰对象的公示
    版权所有 湖州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72-2667910 网站地图
    浙ICP备10016985号-1    公安备案号:33059102000029 网站标识码:3305000011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当前在线 人 今日访问IP: 个  
    .MSSQL版本TM
    微 信
    微 博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Pow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