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昌对全县范围内128座水库(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13座、小二型111座),532座1-10万立方山塘全面推行“湖长制”管理,打造“河长制”管理升级版,推进“河长”向“湖长”的“延伸”和“提升”。
湖泊、水库、山塘是河流的“源”、河流的“眼”,上游的“湖”连着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功能区,下游的“湖”连着河道水,集中了滞洪、调蓄、净化、水生态修复等功能,是全县人民的饮用水主要水源地,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生态之源。到2017年年底,全县所有水库山塘将全面消除Ⅳ类及以下水。到2018年,全县大中型水库、饮用水源地水库山塘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县所有湖(库)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面建成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按照湖长设置及职责分工,该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的总湖长,重点湖(库)由县领导担任县级湖长,县级相关部门为湖长联系部门;重点湖(库)所在乡镇或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镇级湖长,村(社区)负责人担任村级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