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及《湖州市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重大项目前期、防汛业务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市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7月20日至7月27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市财政局联系人:费金文,电话:0572-2150060
市水利局联系人:吴海燕,电话:0572-2667919
2017年重大项目前期、防汛业务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市级资金补助表.xlsx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