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湖州市直管第二批水利建设和管理省级资金分解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5月24日至5月30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市财政局联系人:费金文,电话:0572-2150060
市水利局联系人:高 勤,电话:0572-2667918
附件:
2017年湖州市直管第二批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及省级资金分解.xls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水利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