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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创新举措 引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航标
    供稿:德清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年5月3日  ‖  查看537次  ‖  

        2016年浙江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四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水农〔2016〕40号)文件,明确我县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省试点县以来,我县积极探索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全力推动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深入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日前,《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通过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审核,明确了大缺郎灌区和新开圩灌区先行开展试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计划于2018年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一、开展试点引领,探索水价改革头阵。

        大力开展灌区现状调研,围绕水源、规模和类型三大要素择优确定试点灌区,选定粮食、经济作物丰富、水产养殖种类多样的大缺郎灌区和新开圩灌区先行试点。同时,进一步强化勘察规划,逐步修订完善方案编制,纵深探索渠道灌区和管道灌区水价机制,优化形成更具操作性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制度和计量收费办法。

        二、加快提标改造,助推高效节水管理。

        健全灌区渠系及配套工程,完善建设渠首计量设施,加快提升农业节水灌溉基础。高效实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因地制宜核定不同作物和养殖类的用水定额及需求用水量。同时,成立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建立专业管护队12人,明确落实管护责任,切实保障农业用水秩序,最终实现终端用水自治,促进高效节水管理。

        三、狠抓核心改革,推出水价定价机制。

        按照“分类清晰、负担合理、繁简适当”的原则研究出台了灌区农业水价收费办法,根据成本水费承担对象和用水对象的不同,探索推行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并行收费策略。依据成本水费与政府、村集体、农户合理负担的关系推出分类水价收费办法,即大缺郎灌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水价分别定价为20元/亩、20元/亩、72元/亩;新开圩粮食作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水价分别定价为25元/亩、25元/亩、74.8元/亩。同时,实行分档水价办法即用水户在定额内用水按基准水价收费,对用水户超定额用水部分,在基准水价的基础上抬高标准,超用水量越多,水价越高。

        四、激发主动节水,建立精准奖惩政策。

        继续维持试点灌区收取机埠电费替代水费的原状,在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基础上,开展灌区运行维护补贴需求测算,建立精准补贴和用水奖惩机制。对于节水成绩突出的放水员或农户给予资金奖励,按灌溉定额以内的节余水量为标准,每节约10%,按执行水价的1-2倍给予奖励,对于难以达到运行成本的灌区财政补贴予以倾斜;对于超出灌溉定额以外的用水量,每增加10%,按加价标准的1-2.5倍征缴水费。通过优化用水结构,做到补助清晰、加收明白,有效地推动了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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