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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严明纪律 强力剿灭劣Ⅴ类水
    供稿:德清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  ‖  查看892次  ‖  

        开展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是今年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为确保全县今年按期全面剿灭劣Ⅴ类水,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德清县以迎难而上、攻城拔寨的决心和意志,开展坚决干净彻底消灭劣Ⅴ类水工作。

        一是要做到带头示范。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党委保持一致,做到“七带头”:带头拥护县委县政府剿灭劣Ⅴ类水行动的各项部署;带头参与水体污染源排查整治;带头支持、协助剿灭劣Ⅴ类水行动的推进;带头关停涉及自身的违法涉水污染企业、拆除涉水污染违建;带头维护水岸、水体清洁;带头实行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带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亲友支持配合剿灭劣Ⅴ类水行动。

        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剿灭劣Ⅴ类水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县劣Ⅴ类水剿灭重点任务,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在行动中的纪律要求,全力助推剿灭攻坚行动。县纪委将组建巡察组,对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中党员干部作风效能情况进行专项巡察,督促镇街及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剿灭劣Ⅴ类水工作职责,确保县镇(街道)村三级河长制、河道保洁机制、村居社区河段长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县级部门联系镇(街道)工作等落到实处。

        三是要严肃问责追责。全县各级纪检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在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中执行不力造谣生事、散布阻碍剿灭劣Ⅴ类水行动言论的;在执法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在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中截留资金、贪污侵占的;在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党员干部因排污超标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从严从速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对党员干部违反治水纪律的信访举报,优先重点查核处理,为剿灭劣Ⅴ类水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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