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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创新社会化机构管理水利工程
    供稿:德清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年4月7日  ‖  查看987次  ‖  


        由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梅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起申请的德清县新市镇梅林圩水利工程标准化管护站,不久前经县水利局审批、县民政局注册登记,正式成立,成为浙江省首个创新水利工程社会化管理机制范例。

        德清县新市镇梅林圩区域面积10.8平方公里,拥有排涝站2座、水闸6座、机埠39座、外围堤防19.9公里等水利工程,承担域内59个村民小组1559户住户、8118亩农田和101家工商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1992年建成圩区以来,对圩区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取得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管护经费问题一直困扰水利工程运行效益的正常发挥,长期存在“有人建、无人管、有人用、无钱管”的现象,导致水利工程管理不专业、管理手段粗放、工程维护不规范、运行效益难发挥。

        2016年,德清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成为省级示范县以来,紧紧抓住试点示范创建有利契机,采取“三县共创”联动、“建管并重”转型工作举措,全面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改革创新。德清县水利局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发“两证”、建“一市”活“两权”的新型产权制度,得到了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充分肯定。

        以点带面,全面推行水利工程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有效落实水利建设发展“建管并重”转型。2016年县政府出台了《德清县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管理机制》和《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管理绩效考核与资金补助办法》,按照“三个一点”的统筹方式,每年统筹安排县财政70%、镇(街道)财政20%和产权主体10%,设立县级水利工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建立长效管理绩效考核与资金补助挂钩机制,实现水利建设发展“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有效转型。

         通过确权颁证和产权移交,将各级财政投资建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移交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颁发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证2274本,实现工程全覆盖,落实产权归属,明确产权主体、责任主体,形成责权利于一体的新型产权制度,有效破解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归属难题。

         以“三县共创”联动、“建管并重”转型为举措,按照水利工程推行标准化管理的总要求,以全面推行水利工程专业化管护为主抓手,积极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创新试点。截止目前,洛舍镇政府创新建立的洛舍圩“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承担”的自治管理模式,阜溪街道创新建立的全域水利工程“一揽子”打包,运用市场化手段,实行物业化管理模式,开了德清水利工程长效管理模式创新的先河。而新市镇政府即将建立的以受益区村级集体组织、村民、大户、工商企业为管理责任主体,成立圩区自治管理委员会,组建专业管护站,实行圩区社会化管理模式,又是一项创新,实现管理模式社会化、自治化;管理形式专业化、物业化;经费管理保障化、民主化;管理机制长效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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