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兴县水利局首次按照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移交程序,对到期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水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两家水厂向长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县水政监察大队始终秉承严肃执法,柔性管理的原则。在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县水政监察大队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交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从准备法律文书到提出申请的过程中,水政大队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县人民法院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法院受理资料有效齐全,确保每个环节合法、有据、到位。
通过积极努力,2017年2月初,县人民法院做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两个案件共涉及金额三十万余元。这次成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长兴县水利局掌握了申请的程序、时效、提交材料等重要内容,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