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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水利局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德清校区 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供稿:水政处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6日  ‖  查看1459次  ‖  

    德清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批复浙江工业大学德清校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浙江工业大学德清校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悉。报告书经专家审查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修编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浙江工业大学德清校区建设工程位于德清县武康镇,范围东至莫舞路,南至长虹东街,西至规划虎山路,北至金鹅山港,属于新建项目。工程占地总面积68.1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6.40公顷,临时占地1.79公顷。工程总投资25867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3389万元,计划总工期24个月,2017年6月开工,2019年5月完工。项目建设涉及大量土石方开挖、填筑和调运,对原地貌造成严重的扰动和破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极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时序安排、土石方调运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总开挖量32.06万立方米,总填筑量115.60万立方米,其中自身开挖综合利用32.06万立方米,借方87.38万立方米(来源于周边其他项目弃方和合法料场商购),剩余表土3.84万立方米(按德清县国土局要求耕地剥离表土单独临时堆置于北侧红线外),该项目无弃方。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现状分析及工程水土流失产生的主要时段为生产期的预测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7.71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68.19公顷,包括主体建筑物,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绿化工程,水系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等占地范围;直接影响区面积9.52公顷,主要包括项目区征地红线外扩2.0米影响范围和相邻河道上游50米、下游100米影响范围。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德清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实施进度安排。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建筑物防治区防治区、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防治区、绿化工程防治区、水系工程防治区和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等五个防治区,各分区防治措施如下:

    Ⅰ区-建筑物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9.90公顷。工程措施主要为表土剥离1.40万立方米;临时措施主要包基坑排水沟1369米,集水井8座。

    Ⅱ区-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3.96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6.69万立方米,排水管线5500米;临时措施主要包括管线开挖土方覆盖塑料彩条布1000平方米,临时排水沟7833米,洗车平台1座。

    Ⅲ区-绿化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3.98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2.78万立方米,绿化覆土9.23万立方米;植物措施主要包括综合绿化15.24公顷,抚育管理15.24公顷。

    Ⅳ区-水系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8.00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0.62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31万立方米;植物措施主要包括生态护岸0.62公顷,栽植滨水植物0.45公顷,抚育管理1.07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塑料彩条布17900平方米,彩钢板临时拦挡3586米。

    Ⅴ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87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8.04公顷;植物措施主要包括撒播植草1.79公顷,抚育管理1.79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施工场地临时排水沟640米,淤泥干化场填土编织袋围护及拆除1707立方米,临时排水沟1067米,临时堆土场撒播植草5.63公顷、填土编织袋围护及拆除883立方米,钻渣沉淀池填土编织袋围护及拆除1360立方米。

    七、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392.61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2162.18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30.43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104〕8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学校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我局和德清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我局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在编制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内容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中。

    (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工程实施中涉及重大水土保持设计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五)主动接受监管单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六)工程建设涉及项目区水域调整,应按《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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