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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水利局关于仁皇山公共交通枢纽场站 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供稿:水政处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3日  ‖  查看1304次  ‖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交枢纽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仁皇山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及《仁皇山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悉。报告书经专家审查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修编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仁皇山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建设工程位于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新区,为新建项目,地块西临河道,东至长兴路,北接国安局,南至潜山路。项目总用地面积1.2695公顷,包括红线用地1.1265公顷,代征绿地0.1430公顷(代征不代建)。工程总工期为24个月,计划2017年2月开工,2019年1月完工。工程总投资2123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321万元。项目建设涉及较大量土石方开挖、填筑和调运,对原地貌造成严重的扰动和破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极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时序安排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3.03万立方米;填筑量0.76万立方米,其中综合利用量0.54万立方米,商购0.22万立方米;产生弃方2.49万立方米,外运至湖州西铁路货场配套工程用于场地填筑。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现状分析及工程水土流失产生的主要时段为施工期的预测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811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2695公顷,包括主体建筑物、绿化、道路和临时设施等占地范围;直接影响区面积0.5415公顷,主要包括用地范围外扩2米影响范围和河道直接影响范围。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交枢纽发展有限公司。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拦渣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实施进度安排。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建筑物防治区、绿地、代征防治区、道路硬地防治区和临时设施防治区等四个防治区,各分区防治措施如下:

    Ⅰ区-建筑物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4431公顷。工程措施主要为表土剥离0.04万立方米;临时措施主要包括简易排水沟368米,砖砌截、排水沟804米,沉沙池2座,集水井12座,沉井18座,泥浆专用分离机1台。

    Ⅱ区-绿地、代征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2853公顷。工程措施主要为绿化覆土0.04万立方米;植物措施主要为绿化工程0.0809公顷。

    Ⅲ区-道路硬地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9044公顷。工程措施主要为雨水管245米;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洗车池1座,塑料彩条布200平方米,临时排水沟160米,集水井5座。

    Ⅳ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782公顷。工程措施主要为场地整平0.03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排水沟240米,沉沙池1座,集水井5座,填土草包200立方米,播撒草籽0.02公顷,彩条布600平方米。

    七、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66.6856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3.1956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1.0156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我局负责监督检查,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我局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在编制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内容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中。

    (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工程实施中涉及重大水土保持设计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五)主动接受监管单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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