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菰城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6年11月2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湖州中心城区水上巴士建设一期工程新建码头工程涉水事项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1、为促进市本级旅游业发展,方便市民出行,同意你单位在环城河凤凰公园处与锁苕桥港金汇广场处,分别新建浮码头一座,码头结构主要由趸船、钢引桥、引桥墩组成。
2、原则同意《湖州中心城区水上巴士建设一期工程新建码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有关分析成果和结论,请严格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及报告相关建议落实防治补偿措施,避免码头建设与运行对城区防洪排涝造成影响。
3、本工程由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你单位落实该河段的防汛抢险责任。运行期间,要加强安全管理,树立安全警示标志,编制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工程安全。同时做好相关测量工作,提供工程实施前后河道实测断面。
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依法向市水政监察支队申请办理相关水域占用手续。
5、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我局参与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临河建筑物竣工图纸于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报市水利局与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备案。
特此批复。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