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16年9月19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工程(市直管河道段)涉河涉堤建设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1、同意你单位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工程,西苕溪左、右线特大桥采用1-128米简支梁形式跨越西苕溪霅水桥段河道。原则同意所提交的设计方案,左线特大桥段116#、117#桥墩,右线特大桥段96#桥墩,位于西苕溪河道拓宽范围内;右线特大桥段97#桥墩,位于西苕溪右侧河岸。
2、原则同意《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阜杭段(浙江境内)铁路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有关分析成果和结论,请进一步加强与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实施主体的对接,涉及西苕溪左、右线特大桥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由你单位按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河道断面要求先行实施。严格落实补救措施,左线特大桥116#、117#桥墩承台顶高程分别降低至-0.32米(85国家高程基准)、-0.64米,右线特大桥96#、97#桥墩承台顶高程分别降低至0.65米、1.5米,河道桥墩上游5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做好防冲措施。同时,在右线特大桥97#桥墩后侧设置防汛通道38米,通道宽不小于5米,净空高不低于4.5米,与上下游防汛通道做好顺畅连接,该通道(含连接段)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工作亦由你单位自行落实。
3、该工程由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你单位落实该河段的防汛抢险责任。施工前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告示牌,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定点设置泥浆池位置,合理安排取土、弃土、堆土场地,不得将弃渣废土堆置于河岸或直接排入河道中;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河道中的建筑堆积物,恢复河床原貌,树立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相关测量工作,提供桥梁实施前后河道实测断面。
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须按“先补后占”原则做好水域补偿,确保占补平衡。施工期间搭建临时围堰等临时工程,应向市水政监察支队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水域手续。
5、施工原则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若确需跨汛(4月15日至10月15日)施工,请编制工程度汛方案,报我局审批。
6、该工程由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施工放样后应及时通知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到场确认。
7、工程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技术要求,确需变更的或2年后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8、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我局参与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跨河建筑物竣工图纸于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报市水利局和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备案。
特此批复。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