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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水利局关于安吉高铁大道 (商合杭高铁安吉站至申嘉湖高速孝源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供稿:水政处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  查看4176次  ‖  

    浙江安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安吉高铁大道(商合杭高铁安吉站至申嘉湖高速孝源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核)的请示》及《安吉高铁大道(商合杭高铁安吉站至申嘉湖高速孝源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报批稿)》悉。报告书经专家审查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修编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安吉高铁大道(商合杭高铁安吉站至申嘉湖高速孝源互通)工程位于湖州市安吉县,为新建项目,路线长20.965公里。主线起点位于安吉高铁站北(县道晓南线往西延伸2.145公里处),终点位于现状康一北路与北望路交叉口,主线全长16.520公里。站前道路起点位于主线K0+700处,沿高铁站南自西向东布线,终点与S204相接,站前道路全长2.300公里。站后道路起点位于主线起点,起点桩号ZHK0+000,沿高铁站北自西向东布线,终点与S204相接,站后道路全长2.145公里。工程占地总面积121.7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4.57公顷,临时占地7.15公顷。工程沿线需拆迁建筑面积39480平方米,拆迁坟墓15穴,拆迁安置用地面积4.16公顷。工程采取由建设单位根据当地拆迁等相关政策出资货币补偿,由拆迁户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进行拆迁安置。工程建设总工期30个月,计划2017年7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工程估算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6.23亿元。项目建设涉及大量土石方开挖、填筑和调运,对原地貌造成严重的扰动和破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极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时序安排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01.69万立方米;填筑量117.85万立方米,其中综合利用量87.11万立方米;借方30.74万立方米(利用其他建设项目弃方或合法料场商购);剩余表土8.81万立方米,暂时堆置于临时堆土场,作为周边其他建设项目绿化覆土;弃方5.77万立方米,其中拆迁建筑材料0.75万立方米社会化利用,宕渣0.12万立方米、淤泥3.31万立方米、钻渣0.26万立方米、土方0.93万立方米、拆迁废弃物0.40万立方米运至商合杭高铁安吉站配套工程用于场地填筑与绿化填埋。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现状分析及工程水土流失产生的主要时段为施工期的预测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59.80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21.72公顷,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和工程临时设施等占地范围;直接影响区面积38.08公顷,包括拆迁安置区、挖方路段路基上边坡5米,下边坡5-20米影响范围,填方路基用地界碑两侧2米影响范围,局部占河塘路段20米水域影响区,跨河桥梁上游50米、下游100米河道水域影响区,隧道洞口周边5米影响范围,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淤泥干化场和中转料场周边2米影响范围。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浙江安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1.4,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1%。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实施进度安排。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路基工程防治区、桥梁工程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等三个防治区,各分区防治措施如下:

    Ⅰ区-路基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47.97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22.12万立方米(主体设计),覆土12.51万立方米(主体设计),截、排水沟27490米、排水管8300米(主体设计);植物措施主要包括路堑边坡厚层基材1.81公顷(主体设计),路堤边坡喷播草灌9.74公顷(主体设计),中央分隔带综合绿化5.18公顷(主体设计),护坡道及用地界碑内侧撒播植草7.28公顷(主体设计),侧分带综合绿化2.22公顷(主体设计);临时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排水沟8900米,土质沉沙池88座,砖砌沉沙池34座。

    Ⅱ区-桥梁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79公顷。临时措施主要为土质沉淀池10座。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8.04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0.30万立方米,场地平整1.98公顷,覆土1.10万立方米,复耕5.96公顷;植物措施主要包括恢复林地栽植毛竹1309株、撒播植草1.19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表土临时防护临时排水沟5172米、沉沙池22座、填土编织袋围护2820立方米、撒播植草10.43公顷,施工场地临时排水沟1378米、沉沙池16座,中转料场截水沟504米、干砌石挡墙围护及拆除635立方米,淤泥干化场填土编织袋围护及拆除2817立方米、临时排水沟1678米。

    七、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046.07万元(其中主体设计4564.8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81.23万元),工程措施2974.95万元,植物措施1210.10万元,临时措施277.93万元,独立费用485.7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11.58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3.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7.376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湖州市水利局、安吉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我局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在编制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内容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中。

    (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工程实施中涉及重大水土保持设计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五)主动接受监管单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水域(涉河涉堤)的,应按《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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