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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水利局关于新建 湖州西铁路货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供稿:水政处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2日  ‖  查看1617次  ‖  

    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对《新建湖州西铁路货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的请示和《新建湖州西铁路货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湖州西铁路货场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报告书经专家审查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修编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新建湖州西铁路货场工程位于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包括扩建湖州西站、新建湖州西铁路货场和货场配套工程等。

    (一)湖州西站扩建工程采用拆除既有货物线及相关货运设施,统一纳入新建湖州西铁路货场工程。

    (二)新建湖州西铁路货场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站场工程等,其中路基工程站线铺轨10.04公里(含湖州西站扩建工程);桥涵工程新建框架桥3座,接长框架桥1座,接长涵洞5座;站场工程房建建筑面积总计26958平方米等。工程占地总面积131.40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征地拆迁和外部配套设施建设均由当地政府负责,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工程估算总投资16.8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2.70亿元,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于20171月开工,20186月完工。

    (三)湖州西铁路货场配套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内河航运码头工程、临港道路,以及物联网+物流信息发布平台工程等。工程总征占地面积70.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9.79公顷,临时占地0.31公顷。工程总投资7.473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5.2552亿元。计划建设总工期30个月,其中码头工程于20171月开工,201812月底完工,工期24个月;临港道路和信息发布平台工程于20167月开工,20186月底完工,工期24个月。

    项目建设涉及大量土石方开挖、填筑和调运,对原地貌造成严重的扰动和破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极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时序安排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新建湖州西铁路货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58.32万立方米,填筑总量108.22万立方米,借方49.90万立方米,无弃渣量。

    湖州西铁路货场配套工程挖方总量44.71万立方米,填筑总量137.80万立方米,借方109.84万立方米从合法料场商购。弃方总量16.75万立方米,运至泰玛士矿业(湖州)有限公司戚家山矿区南侧废弃矿坑内填筑。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现状分析及工程水土流失产生的主要时段为施工期的预测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新建湖州西铁路货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35.64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31.40公顷,包括路基工程区、桥涵工程区、站场工程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直接影响区4.24公顷,包括路基工程北侧征地红线外5米范围,桥梁上游50米、下游100米水域影响范围,站场中部征地红线外5米范围,施工生产生活区周边征地红线外5米和排水出口下游50米范围。湖州西铁路货场配套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91.80公顷。其中建设区面积70.10公顷,包括码头工程,临港道路,信息发布平台,施工场地,表土堆场,顶板覆土堆场等;直接影响区面积21.70公顷,主要为工程用地红线周边5.0米以及周边河道上游20米,下游50米影响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等级标准,其中湖州西铁路货场工程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各项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拦渣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7%;湖州西铁路货场配套工程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实施进度安排。

    (一)新建湖州西铁路货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路基工程防治区、桥涵工程防治区、站场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等四个防治分区,各分区防治措施如下:

    1)路基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11.49公顷。工程措施:剥离表层土2.24万立方米,混凝土盖板排水沟6690米,场地平整0.34公顷,覆土0.10万立方米;植物措施:喷播植草0.34公顷,抚育管理0.34公顷;临时措施:4.5立方米砖砌沉沙池4座。

    2)桥涵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2.31公顷。工程措施:剥离表层土0.26万立方米,混凝土盖板排水沟1500米,场地平整0.86公顷,覆土工程0.26万立方米;植物措施:撒播灌草籽0.86公顷,抚育管理0.86公顷。

    3)站场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35.53公顷。工程措施:剥离表层土5.99万立方米,排水管8471米,雨水口397座;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6500米,4.5立方米砖砌沉沙池14座,塑料彩条布覆盖2500平方米,洗车台4个。

    4)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防治面积86.31公顷。工程措施:剥离表层土15.97万立方米,场地平整84.39公顷,覆土30.89万立方米;植物措施:园林式绿化5.25公顷,预留场地栽植乔灌木7120株,撒播草籽79.14公顷,抚育管理84.39公顷;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7486米,4.5立方米砖砌沉沙池12座,填土草袋6862米,PVC排水管650米,撒播草籽17.56公顷。

    (二)湖州西铁路货场配套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码头工程防治区、临港道路防治区、信息发布平台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等四个防治分区,各分区防治措施如下:

    1)码头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3.88公顷。工程措施:剥离表土2.85公顷,绿化覆土2.85万立方米;植物措施:绿化工程5.93公顷,边坡绿化0.15公顷;临时措施:截水沟1050米,临时排水沟1010米,沉沙池2座,塑料彩条布500米,集水井3座。

    2)临港道路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0.90公顷。工程措施:剥离表土0.58公顷,雨水管3180米,绿化覆土0.58万立方米;植物措施:种植行道树1240米,中央绿化带1.11公顷,边坡绿化0.28公顷;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3220米,沉井10座,塑料彩条布500米,泥浆沉淀池1座。

    3)信息发布平台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2.24公顷。工程措施:剥离表土6.75公顷,雨水管4310米,绿化覆土6.75万立方米;植物措施:绿化工程16.90公顷,边坡绿化0.37公顷;临时措施:截水沟300米,临时排水沟4380米,集水井8座,沉沙池3座,塑料彩条布500米,泥浆沉淀池3座。

    4)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78公顷。工程措施:场地平整4.61公顷;临时措施:填土草包980立方米,撒播草籽4.40公顷,临时排水沟810米,沉沙池4座,塑料彩条布1000米。

    七、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4255.68万元。新建湖州西铁路货场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914.46万元,其中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1834.06万元,包括工程措施1655.25万元,植物措施701.88万元,临时工程82.78万元,独立费用235.65万元,基本预备费133.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5.12万元;湖州西铁路货场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41.22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291.08万元。包括工程措施费326.82万元,植物措施费821.49万元,临时措施费53.84万元,独立费用82.9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6.08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我局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监督检查,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我局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在编制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内容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中。

    (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涉及重大变更事项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批。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部分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设计,并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主动接受监管单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水域(涉河涉堤)的,应按《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十一、本批复仅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可行性负责,与政策处理等其它事务无关。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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