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6年7月28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湖州市南浔旧馆片区供水管道工程涉水事项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1、为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同意你单位供水管道工程,分别跨(穿)越义家漾、后浜兜、圣堂兜、塘官兜、砖桥港、新开港、南北港、独山圩、旧馆塘、丁家桥、西亭子桥港、何家堰、刑窑塘、坞仁港、丁泾塘、施家港、付家巷港、白米塘、丁堂河等19条河道。其中除白米塘采用顶管外,其余河道匀采用管桥跨越。
2、原则同意《湖州市南浔旧馆片区供水管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及专家组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报告结论建议深化设计,落实防治补偿措施,合理布设管桥桥墩,预留水利规划实施空间,并与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太嘉河工程做好衔接,确保工程安全。
3、该工程由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你单位落实施工河段的防汛抢险责任。相关补偿工程应由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单位承建。施工前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告示牌,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定点设置泥浆池位置,合理安排取土、弃土、堆土场地,不得将弃渣废土堆置于河岸或直接排入河道中,若对堤防造成损坏的请及时修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河道中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床原貌,树立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做好相关测量工作,提供管桥与顶管实施前后河道实测断面。
4、施工原则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施工方案及施工图报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备案,若确需跨汛(4月15日至10月15日)施工,请编制工程度汛方案,报我局审批。
5、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须到市水政监察支队办理水域占用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6、该工程供水管道跨越旧馆塘、刑窑塘段施工,由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跨越其余河道施工由南浔区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开工前应到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与南浔区水利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施工放样后及时通知到场确认。
7、工程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技术要求,确需变更的或2年后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8、该项目完工后由我局参与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跨(穿)河建筑物竣工图纸于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报市水利局备案。
特此批复。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