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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水利局关于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供稿:水政处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8月7日  ‖  查看1586次  ‖  

    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及《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报告书经专家审查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修编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长湖申线航道西延工程拟建线路跨越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安吉县三个区县,工程包括梅湖线阳光坝~霅水桥、长湖申线霅水桥~湖州船闸段2段航道,工程起点为安吉县递铺镇阳光坝,沿西苕溪向北至安城大桥,由安城大桥向东北至梅溪镇,继续沿西苕溪至吴山渡进入长兴县境内,在吴山渡沿西苕溪至潘店进入吴兴区境内,经塘口镇至霅水桥进入长湖申线航道,终于长湖申线航道湖州船闸处。本次工程航道全长约65.94公里,其中梅湖线航道全长约54.71公里,长湖申线霅水桥至湖州船闸段航道长约11.23公里。工程征占地面积64.68公顷,其中永久征地49.88公顷,临时占地14.80公顷。工程沿线房屋拆迁面积约6.28公顷,采取由建设单位出资货币补偿安置,安置地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工程总工期36个月,计划于20171月开工,201912月完工。工程总投资为21.359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1.6955亿元。项目建设涉及大量土石方开挖、填筑和调运,对原地貌造成严重的扰动和破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极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时序安排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246.81万立方米,其中土石方232.17万立方米,表土剥离6.26万立方米,桥梁拆除1.28万立方米,钻渣6.34万立方米,拆迁废弃物0.76万立方米;总填筑量31.18万立方米,其中回覆表土6.26万立方米,土石方24.92万立方米;借方量6.47万立方米,从合法料场商购;弃方量222.10万立方米,其中土石方213.72万立方米、钻渣6.34万立方米、拆迁废弃物0.76万立方米,桥梁拆除1.28万立方米。弃方全部运至沿线废弃矿坑进行填筑,用于矿坑生态恢复综合利用。其中安吉县所余土石方用于安吉县梅溪镇红庙村青山水泥用灰岩矿废弃矿坑进行填筑,长兴县所余土石方用于长兴县和平镇韦山村鑫龙建筑用砂岩矿废弃矿坑进行填筑,吴兴区所余土石方用于吴兴区妙西镇渡善村星宇矿、南埠矿、沙家浜矿废弃矿坑进行填筑。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现状分析及工程水土流失产生的主要时段为施工期的预测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42.01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64.68公顷,包括航道工程、护岸、桥梁、锚泊区和临时施工设施等;直接影响区面积为277.33公顷,其中护岸工程施工区域2米影响范围共计1.84公顷,桥梁工程路基工程周边2米影响范围0.98公顷、航道工程河道清淤及上游50、下游100米水域影响区共计266.04公顷、服务区周边2米影响范围共计0.23公顷、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中转堆场、表土堆场及沉淀池周边外扩2米范围共计2.65公顷,拆迁安置区5.59公顷。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实施进度安排。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航道工程防治区、锚泊服务区防治区、护岸工程防治区、桥梁工程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等五个防治区,各分区防治措施如下:

    Ⅰ区:航道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293.67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1.95万立方米,弃方清运209.57万立方米。

    Ⅱ区:锚泊服务区防治区,防治面积1.75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0.20万立方米,截排水措施427米,覆土0.2万立方米,弃方清运0.22万立方米,场地平整0.03公顷,复耕0.04公顷;植物措施主要包括园林式绿化面积0.26公顷,林地恢复0.23公顷,抚育管理0.29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沉沙池2座,集水井8个,沉淀池2座。

    Ⅲ区:护岸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13.48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0.56万立方米,覆土1.86万立方米,弃方清运5.99万立方米,场地平整1.11公顷,复耕0.27公顷;植物措施主要包括护岸沿线绿化3.42公顷,林地恢复0.62公顷,抚育管理4.04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沉沙池108座,临时排水沟10505米,集水井114个,沉淀池109座。

    Ⅳ区:桥梁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17.47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1.69万立方米,覆土2.34万立方米,弃方清运6.32万立方米,场地平整2.15公顷,排水措施5615米;植物措施主要包括路基边坡绿化0.12公顷,撒播草籽3264平方米,路堑边坡骨架护坡5217平方米,栽植灌木23402株,沉淀池绿化2.15公顷,引桥下空地绿化5.09公顷,抚育管理7.36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沉沙池16座,沉淀池123座。

    Ⅴ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面积15.64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1.6万立方米,覆土1.60万立方米,场地平整13.10公顷,复耕4.40公顷;植物措施主要包括植被恢复5.62公顷,抚育管理5.62公顷,边坡绿化0.22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表土防护:临时排水沟5654米,填土草袋围护4124米,撒播植草3.20公顷,施工场地防护:临时排水沟2741米,临时沉沙池32座,施工便道防护:临时排水沟5290米,临时沉沙池26座。

    七、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2163.90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865.1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35.70万元,植物措施536.28万元,临时措施450.9万元,独立费用286.93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34.4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1.85万元),新增临时占地补偿费102.3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1.744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湖州市水利局、长兴县水利局、安吉县水利局、吴兴区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我局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在编制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内容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中。

    (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涉及重大变更事项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批。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部分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设计,并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主动接受监管单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水域(涉河涉堤)的,应按《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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