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杭绕高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湖州段及G25德清至G60桐乡高速联络线湖州段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德杭绕〔2016〕2号)及《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湖州段及G25德清至G60桐乡高速联络线湖州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报告书经专家审查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修编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湖州段及G25德清至G60桐乡高速联络线湖州段主线起点位于德清县新市镇,接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的新市服务区附近(申嘉湖杭桩号K22+700),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湖州德清县与杭州余杭区交界的姜家山,与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起点相接,终点桩号K51+589.038,对应左线ZK51+580.616,道路总长51.177公里(其中联络线24.847公里,扩容段26.330公里)。联络线起点为本工程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德清县武康镇北,设武康枢纽与G25杭宁高速公路连接,终点桩号K25+313(ZK25+314);扩容段起点即联络线终点,起点桩号K25+313(ZK25+314),终点为本工程终点,终点桩号K51+589.038(ZK51+580.616)。工程联络线乾元互通同步建设5.481公里连接线,起点位于乾元收费站南侧,起点桩号K0+000,路线向南延伸,在K1+000处分为两条线,一条向西北延伸,终点以平面交叉接122县道,终点桩号K0+835;一条向东南延伸,终点以平面交叉接304省道,终点桩号K4+646.330。工程总占地590.669公顷,其中永久征地554.480公顷,临时占地75.98公顷。工程沿线需拆迁建筑物面积385042平方米,采取由建设单位出资货币补偿安置,安置地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工程总工期36个月,计划于2017年1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工程总投资为126.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为65.72亿元。项目建设涉及大量土石方开挖、填筑和调运,对原地貌造成严重的扰动和破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极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时序安排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703.36万立方米;填筑量934.88万立方米;借方量305.3万立方米,从合法料场商购;弃方量73.78万立方米,其中土石方43.84万立方米,钻渣2.08万立方米,表土2.76万立方米,拆迁建筑材料11.55万立方米,拆迁废弃物3.85万立方米,淤泥9.7万立方米,其中拆迁建筑材料全部社会化利用,淤泥和表土运至周边开发建设项目用于绿化覆土,其余弃方运至项目区弃渣场地堆置。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现状分析及工程水土流失产生的主要时段为施工期的预测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33.12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590.669公顷,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及立交工程、隧道工程、改移工程、弃渣场、施工临时设施等占地范围;直接影响区面积142.503公顷,包括低山丘陵上边坡5米、下边坡20米直接影响区,平原微丘区路基两侧各2米,沿塘路段沿塘侧外扩20米直接影响区范围共计60.73公顷,跨河桥梁占用河道上游50~100米、下游100米水域直接影响区(平原部分上游按100米计算影响区)、桥梁占用鱼塘周边20米影响范,服务区周边外扩2米范围,隧道仰坡周边3米影响范围,弃渣场上边坡5米、周边10米直接影响范围,改河(渠)工程上游50~100米、下游100米及两侧2米影响范围(平原部分上游按100米计算影响区),改路工程两侧2米范围,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中转堆场、表土堆场及沉淀池周边外扩2米范围,拆迁安置区等。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德清县杭绕高速有限公司。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实施进度安排。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路基工程防治区、桥梁及立体交叉工程防治区隧道工区防治区、改移工程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等六个防治区,各分区防治措施如下:
Ⅰ区-路基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45.835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剥离表土39.44万立方米,绿化覆土17.29万立方米,截、排水工程59683米;植物措施主要包括中央分隔带、护坡道等综合绿化4.31公顷,框格植草护坡面积39.43公顷,厚层基材护坡面积8.97公顷,抚育管理56.12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沉沙池250座,急流槽6500米,拦渣栅栏9.05公里。
Ⅱ区-桥梁及立交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305.914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剥离表土37.88万立方米,绿化覆土48.63万立方米,排水工程54934米,复耕1.46公顷;植物措施主要包括中央分隔带、护坡道等综合绿化2.88公顷,厚层基材护坡面积7.89公顷,框格植草护面积69.72公顷,恢复林地0.05公顷,抚育管理124.36公顷;临时措施主要为沉淀池573座。
Ⅲ区-隧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07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剥离表土0.01万立方米,截水沟720米;植物措施主要包括挂网喷播植草面积0.06公顷,抚育管理0.06公顷。
Ⅳ区-改移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8.563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剥离表土1.07万立方米,绿化覆土1.07万立方米,排水工程6600米;植物措施主要包括撒播植草护坡面积0.90公顷,抚育管理0.90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沉沙池10座,覆盖塑料彩条布550平方米。
Ⅴ区-弃渣场,防治面积8.6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剥离表土1.13万立方米,挡土墙220米,绿化覆土5.25万立方米,场地平整10.605公顷,截水沟738米,排水沟997米,沉沙池6座,沉沙井10个;植物措施主要包括恢复园地10.605公顷,抚育管理10.605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填土草包572立方米,撒播草籽1.35公顷。
Ⅵ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面积63.19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剥离表土3.55万立方米,场地平整73.29公顷,绿化覆土5.02万立方米,复耕23.04公顷;植物措施主要包括恢复园地50.25公顷,抚育管理50.25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排水沟31308米,沉沙池66座,填土草包1993立方米,撒播草籽49.851公顷,挡土墙1125米,覆盖塑料彩条布2480平方米。
七、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39309.7752万元(联络线13419.4892万元、扩容段25517.75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257.1752万元(联络线1923.0192万元、扩容段2063.486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10746.51万元,植物措施23765.8万元,临时措施2039.7万元,独立费用1888.4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77.7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0万元),新增临时占地补偿费397.8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72.5352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湖州市水利局、德清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并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我局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在编制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内容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中。
(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工程实施中涉及重大水土保持设计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五)主动接受监管单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水域(涉河涉堤)的,应按《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