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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水利局关于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新增湖州南太湖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供稿:水政处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6月8日  ‖  查看3731次  ‖  

    湖州南太湖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批复<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新增湖州南太湖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新增湖州南太湖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报告书经专家审查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修编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新增湖州南太湖互通及连接线工程位于湖州市吴兴区、长兴县,属新建工程。包括互通和连接线两部分。互通设置在申苏浙皖高速公路K35+860处,互通形式为B型单喇叭互通,互通进出口匝道与连接线起点直接对接,并与在建杨丘线平交。连接线起于太史湾村西侧,与拟建南太湖互通匝道对接,起点桩号K0+000(相当于杨丘线设计桩号K5+180),路线沿潘公墓国家级文物保护区东侧山坡布线,避开潘公墓和费公墓之后设湖长隧道(L=1355米)穿过弁山至长兴县洪桥镇,沿杨(家山)至小(梅口)公路西侧布线,于涧湾东侧布线,经涧湾、前城坎、油车浜,至竹桥巷,路线利用杨小线布置,过陈家港后,终于在建碧岩路与杨小线交叉口,与在建碧岩路顺接,终点桩号K4+538.961,全线长4.539公里。工程占地总面积52.0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8.70公顷,临时占地面积3.39公顷。工程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3105平方米,安置用地面积1.80公顷。工程采取由建设单位根据当地拆迁等相关政策出资货币补偿,由拆迁户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进行拆迁安置,沿线拆迁若干电力、电讯等设施,这些设施均采取由建设单位出资,由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和复建等工作,相应承担拆除和复建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工程总工期36个月,即从2016年7月开工,2019年6月完工。工程估算总投资11.481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6.6427亿元。项目建设涉及大量土石方开挖、填筑和调运,对原地貌造成严重的扰动和破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极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时序安排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87.67万立方米;填筑总量34.81万立方米;开挖方自身利用量33.57万立方米;借方1.55万立方米(石方);剩余表土3.85万立方米,弃方150.56万立方米外运综合利用,其中:吴兴段外运至长田漾湿地公园工程三花岛公园工程;长兴段外运至长兴图影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现状分析及工程水土流失产生的主要时段为施工期的预测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1.54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占地面积52.09公顷,包括路基、互通、隧道和管理用房、施工场地、中转料场、临时堆土场和淤泥干化场等。直接影响区面积9.45公顷,包括挖方路段路基上边坡5米、下边坡20米影响范围、填方路基用地界碑两侧2米范围,跨水域桥梁上下游50米水域影响区、沿塘段20米水域影响范围,隧道仰坡周边2米影响范围,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中转料场、淤泥干化场等施工临时设施周边2米影响范围,拆迁安置区等。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湖州南太湖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6,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实施进度安排。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路基工程防治区、收费站管理用房防治区、互通工程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等四个防治区,各分区防治措施如下:

    Ⅰ区-路基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2.21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6.94万立方米,截、排水沟10203米,覆土4.23万立方米,弃方清运149.47万立方米;植物措施主要包括路堤边坡植草0.36公顷,路堑边坡厚层基材14.05公顷,碎落台撒播植草0.10 公顷,护坡道及隔离带绿化0.99公顷,中央分隔带和分离式路基内绿化0.98公顷,隧道口厚层基材0.01 公顷,侧分带绿化0.99公顷;临时措施主要为临时沉沙池20座。

    Ⅱ区-收费站管理用房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27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0.42万立方米,排水沟560米,覆土0.42万立方米;植物措施主要为管理用房综合绿化0.20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沉沙池1座,填土编织袋72立方米,撒播草籽0.20公顷。

    Ⅲ区-互通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4.18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排水沟3699米,弃方清运1.09万立方米;植物措施主要包括互通空地综合绿化4.26公顷,路堑边坡厚层基材0.08公顷,路堤框格植草2.95 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沉淀池2座,彩钢板200米。

    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88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0.47万立方米,覆土0.53万立方米,复耕1.06公顷;临时措施主要包括填土编织袋围护630立方米,填土编织袋拆除263立方米,撒播植草2.49公顷,排水沟1371米,干砌石挡墙围护及拆除370米。

    七、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303.47万元(其中主体设计4757.75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45.72万元),工程措施2527.92万元,植物措施2170.52万元,临时措施173.90元,独立费用389.4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8.7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0.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1.6720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湖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吴兴区水利局、长兴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并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我局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下阶段在编制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内容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中。

    (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向湖州市水利局提交报告。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工程实施中涉及重大水土保持设计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五)主动接受监管单位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水域(涉河涉堤)的,应按《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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