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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水利局关于浙江喜盈盈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的批复
    供稿:水政处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4月30日  ‖  查看1652次  ‖  

    浙江喜盈盈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浙江喜盈盈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从导流港取水47.5万m3/a审批(审核)的请示》、《湖州市浙江喜盈盈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呢绒整理水平、生产新颖高档呢绒面料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收悉。经审查,现就取水事项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对项目的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水影响、退水影响、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重点明确、分析评价方法正确,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要求,原则同意《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的结论,同意该项目从东苕溪导流港湖州市南门外碧浪湖畔取用地表水用于生产,取水保证率90%,年最大取水总量不超过47.5万立方米,项目年退水量30.9万立方米,排污口设在厂区西北湖州新市河,退水排放标准应符合排污许可要求。

    三、本项目为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取得许可后,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取水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若该工程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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