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6年1月29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吴兴杨渎桥至南浔菱湖公路工程涉河涉堤事项审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1、为促进集聚区发展,缓解城市拥堵,同意你单位杨渎桥至南浔菱湖公路工程在度假区、吴兴区、南浔区范围内,沿线跨越河道水域29处,新建桥梁17座。
2、原则同意《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吴兴杨渎桥至南浔菱湖公路工程洪水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及专家组审查意见,请严格按照报告结论建议深化设计落实防治补偿措施:(1)解放港段,在本工程西侧对原浒稍闸进行迁建并新建堤防与长兜港右岸堤防连接;工程跨越解放港处,两侧设置矩形钢筋砼挡墙连接原解放港堤防,挡墙顶高程为4.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厚0.5米,长136米。(2)吴沈门段,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对吴沈门大桥桥梁做抬高处理,确保桥下通道净高不低于4.5米;对吴沈门水闸下游河道按规划断面进行拓浚,拓浚河底标高-1.84米,底宽25米,两侧边坡1:3,与大桥相交部分只拓外侧。(3)导流港段,与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做好衔接,对东苕溪大桥桥址左岸实行切坡处理,并在左岸桥墩上下游50米范围内进行抛石,确保导流港行洪面积与桥梁安全。
3、该工程由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你单位落实施工河段的防汛抢险责任。相关补偿工程应由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单位承建。施工前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告示牌,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定点设置泥浆池位置,合理安排取土、弃土、堆土场地,不得将弃渣废土堆置于河岸或直接排入河道中,若对堤防造成损坏的请及时修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河道中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床原貌,树立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相关测量工作,提供桥梁实施前后河道实测断面。
4、施工原则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施工方案及施工图报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备案,若确需跨汛(4月15日至10月15日)施工,请编制工程度汛方案,报我局审批。
5、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占用水域,部分你单位须到市水政监察支队缴纳占用补偿费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遇围堰等临时占用,应及时办理临时占用手续。
6、工程施工期间由市东西苕溪管理所负责对项目及补偿措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开工前应到市东西苕溪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放样后应及时通知市东西苕溪管理所到场确认。
7、工程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技术要求,确需变更的或2年后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8、该项目完工后由我局参与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跨河建筑物竣工图纸于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报市水利局和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备案。
特此批复。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