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
我局于2016年1月29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湖州段)工程涉水事项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1、同意你单位实施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湖州段)工程。同意南浔区、德清县水利局的初审意见。原则同意所提交的设计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结论。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湖州段)工程自江苏省吴江市、浙江省桐乡市和南浔区三地交界处的东瑶西村(桩号15K+325),终于余杭与德清边界(桩号67K+393),中间涉及嘉兴、杭州两市的插花段,湖州段总长52.1公里,折合里程43.6公里(其中南浔区19.5公里、德清县23.8公里),工程新建、加固护岸75.6公里,改造桥梁12座、新建综合服务区1个、服务区1个,锚泊区2个,保留桥梁新建防撞墩7座。
2、你单位应按照《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湖州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及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编制防治与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报南浔区和德清县水利局审查同意后报我局备案,工程需与航道整治同步实施。工程设计需满足以下要求,其中:新建护岸段堤防应采取抬高防洪墙或设置防浪墙(南浔段顶高程为4.2米、德清段顶高程4.4米,国家85高程)等措施,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日晖桥等12座改造桥梁桥墩设置在现状堤防上,应采取堤防及防汛通道改线方案,堤顶与防汛道路同宽取3米,临水侧设置防洪墙,防汛道路从桥墩后侧绕过,并与上下游堤防顺畅连接。
3、你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妥善处理沿线涉及的农田水利设施搬迁及改造事宜,确保工程沿线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好主航道与沿线汊港的防洪影响及河道淤积问题。
4、施工期间搭建临时围堰等临时工程,应向南浔区和德清县水利局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水域手续。
5、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报南浔区、德清县水利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放样后应及时通知当地水利局到场确认。工程施工原则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若确需跨汛(4月15日至10月15日)施工,请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南浔区和德清县水利局审批,市水利局备案。
6、该工程由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你单位落实该工程的防汛抢险责任。施工前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告示牌,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定点设置泥浆池位置,合理安排取土、弃土、堆土场地,不得将弃渣废土堆置于河岸或直接排入河道中,若对堤防造成损坏的请及时修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河道中的废弃杂物等堆积物,恢复河床原貌,树立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相关测量工作,提供桥梁实施前后河道实测断面。
7、工程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技术要求,确需变更的或2年后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8、该项目完工后,其中的防治与补救工程由你单位向南浔区和德清县水利局申请专项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并将跨河建筑物竣工图纸于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报南浔区、德清县水利局和市水利局备案。
特此批复。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