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中心医院:
你医院关于要求审批“浙北医学中心(湖州市中心医院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浙北医学中心(湖州市中心医院迁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经专家审查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修编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浙北医学中心(湖州市中心医院迁建工程)位于湖州市市北分区SB38号地块,属新建工程。工程占地总面积30.370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1.33公顷,为项目区红线范围内用地,临时占地为9.0403公顷,包括改河临时占地4.4141公顷,代征公共绿化占地4.6262公顷。工程计划工期为18个月(即2016年3月开工,2017年8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511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7948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大量的土石方开挖、调运和填筑,对原地貌造成扰动和破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极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及方法、施工时序安排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方总量34.38万立方米,工程填筑总量54.31万立方米,借方总量19.93万立方米,为场地填筑一般土石方,从合法料场商购,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现状分析及工程水土流失产生的主要时段为施工期的预测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总面积31.6203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占地面积30.3703公顷,主要包括包括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地区、景观绿化区、代征绿地区、河道开挖、施工场地、顶板覆土堆、表土堆场等;直接影响区面积1.25公顷,主要包括项目区周边2米及排水出口50米影响范围。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为湖州市中心医院。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其布局、实施进度安排。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改河工程防治区、代征绿地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等四个防治区,各分区防治措施如下: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1.58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剥离表土、排水管线、绿化覆土、场地平整等;植物措施主要包括绿化工程、栽植香樟桂花、撒播草籽、抚育管理等;临时措施主要包括基坑排水沟、集水井、截水沟、沉沙井、沉沙池、洗车池、、沉淀池、塑料彩条布等。
(二)改河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0641公顷。工程措施主要为剥离表土。
(三)代征绿地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9762公顷。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等;植物措施主要包括绿化工程、抚育管理等。
(四)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0.6公顷。工程措施主要为场地平整;临时措施主要包括排水沟、沉沙池、填土草包、播撒狗牙根草籽、覆盖塑料彩条布等。
七、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1173.2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96.13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104〕8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医院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吴兴区水利局、湖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我局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在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内容纳入其中。
(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向湖州市水利局提交报告。
(三)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四)工程实施中涉及重大水土保持设计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五)主动接受吴兴区水利局、湖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