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审查会议于日前召开,长兴县水利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水源地所在乡镇以及各农村水厂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通过了长兴县12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案,标志着该县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会上,编制单位首先对编制成果进行汇报。在听取汇报后,参会部门和单位对划定方案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编制单位对划定方案进行优化,对方案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经过会上的认真研究和讨论,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划定方案清晰合理,达到划定方案的要求,本次会议基本审查通过长兴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接下来,长兴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加强对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的管理,按照划定方案确定地理界线,设置保护区标志。同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完善风险管理,切实提高应急能力,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这对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