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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水利局建立水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风险 防控机制 推进依法行政
    供稿:长兴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9日  ‖  查看1336次  ‖  

          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防范违法违规风险,长兴县水利局结合工作实际,以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风险点排查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风险防控机制为保障,创新体制机制,运用科学手段,为水利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查找“三类风险点”。根据执法权限,认真全面排查工作制度、执法流程、岗位职责中可能造成行政执法行为瑕疵、无效甚至渎职侵权等违法风险点。重点查找了13项行政权力,主要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等内容。

         二是违法风险“三级评估”。针对排查出的风险,根据职权大小、风险发生机率、危害程度、问题性质等因素,对违法风险等级评定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定方法,将风险等级设定为高、中、低三等。不同等级风险,设置不同等级防控措施。

         三是风险防控“三道防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对照自查,由法制科对自查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前期预防第一道防线;水行政执法行为违法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本单位的水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及时整改,形成中期预防第二道防线;积极配合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对各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形成后期补漏的第三道防线。

         通过查找违法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加强对权力的日常监控,为今后依法行政提供导向,切实遏制和减少行政执法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确保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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