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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兴区出台制度完善清淤工程乡镇验收办法
    供稿:吴兴区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9月7日  ‖  查看911次  ‖  

          为切实加强全区河湖清淤轮疏工作,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河道清淤轮疏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函〔2015〕12号)、《吴兴区河道清淤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吴兴区政府于近期制定了《完善清淤工程乡镇验收办法》。

         据悉,此办法明确了清淤工程完工、竣工验收主体。即吴兴行政区域内,高新区、各乡镇、环渚街道作为清淤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河道、湖漾清淤工程的完工、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规定清淤工程完工后,高新区、各乡镇、环渚街道要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完工、竣工的清淤工程进行全面验收测量,并要按设计方案断面验收测量,必须做到逐河检测,验收检测断面间距不能大于50米(至少50米一个断面)。湖漾清淤工程验收测量按设计方案对清淤水域进行全面测量。清淤工程竣工验收后同,由区水利局对上报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所有清淤工程进行100%复查。

          同时,该办法还要求乡镇要加强淤泥处置管理,处置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因地制宜、应用尽用、集中堆放、安全控制的基本原则,避免淤泥二次污染,防范泥土流失,严禁泥土偷排入河。集中堆泥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及安全警示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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