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提升河道联系部门和沿线乡镇在河长制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安吉县提出实施了“河长履职月报制度”。
几年起,全县53个河道联系部门和16个乡镇每月25日前应报送《河长履职情况月报表》。联系部门负责报送县级河长的工作情况,乡镇负责报送镇级河长和村级河长的工作情况。报送内容包括河道基本情况、河道巡查情况、工作例会召开情况、“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交办和督办任务完成情况等。同时,为保证该项工作落实到位,每月都会对河长履职月报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情况通报全县,并且把通报情况纳入对部门和乡镇的年度考核。
到目前为止,制度实行半年有余,初显成效。全县共发出通报5期,河长履职月报表的工作已经引起了各单位的重视,上报率由刚开始的88%提高到现在的100%,上报内容的质量也大有改善,均详细反应了当月河长的履职情况,每月河长巡查到位率和问题查处率均达到100%。
今后安吉县将继续坚持和完善“河长履职月报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之成为安吉县“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打造“山青水净”环境、推动“五水共治”工作提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