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局党委决定:
聘任江涛同志为办公室主任,不再聘任其湖州市农村水利管理处处长(湖州市河道管理站站长、湖州市水库管理站站长)职务;
聘任薛国良同志为湖州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不再聘任其湖州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聘任郑鱼洪同志为湖州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聘任吴海燕同志为湖州市防汛防旱办公室督察专员,试用期一年;
聘任胡晓铭同志为湖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湖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处处长、湖州市水资源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聘任其湖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湖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湖州市水资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聘任曹宏同志为湖州市农村水利管理处处长(湖州市河道管理站站长、湖州市水库管理站站长),不再聘任其湖州市防汛防旱办公室督察专员职务,不再聘任其湖州市水文站站长职务;
聘任林祖滨同志为湖州市水文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聘任杨锡伟同志为湖州市农村水利管理处副处长(湖州市河道管理站副站长、湖州市水库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王轶同志为湖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刘文龙同志为市水文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不再聘任吴继国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以上人员聘期为三年,聘任期自2016年5月27日起开始计算,其中新提拔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不再办理新的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