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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首例农水设施所有权抵押贷款在德清落地
    供稿:德清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3日  ‖  查看802次  ‖  

        5月19日,德清县下渚湖街道和睦村在德清农村商业银行三合支行的村账户上到账了20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任杨连方兴奋地说:“真是雪中送炭,今年,村里新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比较多,急需项目建设周转资金,辛亏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证能够抵押贷款,解了我村燃眉之急。”据了解,这是德清县首例,也是湖州市首例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抵押贷款成功发放。
        2015年,德清县全面实施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国家试点县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试点县工作,在完成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着手做起水利设施资产盘活文章。不仅出台了《德清县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还与县内2家银行签订了“两权”抵押融资的战略合作协议。和睦村正是这个改革的首个受益者。
        和睦村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拥有的陈家斗、东桥头、桥西、张码头、徐家圩、姚家墩等8座机埠的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证抵押给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获得了20万元贷款,期限1年,月利率0.6%。和睦村试点成功,为德清县农田水利设施资产“死产”变“活钱”打开了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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