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建设管理
  • 防汛抗旱
  • 水政水资源
  • 水生态文明
  • 政务公开
  • 业务专题
  • 水利视频
  • 政务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区水利
    长兴成为全省第一批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县
    供稿:长兴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9日  ‖  查看787次  ‖  

        据浙江发布微博消息,浙江首批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县(市、区)名单出炉。长兴县、余杭区等28个县(市、区)上榜。同时,桐庐县等20个县(市、区)成为第二批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地方。
        2013年,长兴县被列为浙江省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创建县, 三年来,长兴县从强化宣传引导、狠抓技术创新、严格督查监管、健全规章制度等入手,努力提升节水意识,不断规范用水行为,深入推进创建活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2015年,与基准年相比,重要指标数据实现了“两个下降三个提升”分别是: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9%、万元工业增加用水量下降2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3.8%、重点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15.3%、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提升40%。同时,其它各类主要指标也达到或超过规划目标。

                  
    上一篇: 安吉:召开 “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会
    下一篇: 长兴县水利局获“红旗窗口”称号
    版权所有 湖州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72-2667910 网站地图
    浙ICP备10016985号-1    公安备案号:33059102000029 网站标识码:3305000011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当前在线 人 今日访问IP: 个  
    .MSSQL版本TM
    微 信
    微 博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Pow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