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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清县人大开展“河长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活动
    供稿:德清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5月9日  ‖  查看551次  ‖  

        “你是哪条河的河长?”“你负责河道的基本情况是怎么样的?”“今年河道治理的措施有哪些?”……4月下旬以来,德清县150余名县、镇、村三级河长陆续接到这样的电话询问。
       根据省市人大的统一部署和《德清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五水共治”加快实现转型升级的决定》要求,4月中下旬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县镇(街道)联动检查的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对“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国建及各副主任参加检查。
      持续半个多月的检查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了6个检查组,分别由主任、副主任带队,并邀请百余名人大代表参与其中,采用实地检查、电话询问、座谈汇报等方法,对34条县级河道“河长制”和53条“清三河”镇(街道)、村级“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逐条检查,并在现场直接进行电话询问,全面了解河长履职情况。
      检查结束后,县人大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6个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一一汇报,进一步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据统计,本次活动共收到问题56个、建议81条,经梳理归纳汇总后,共发现“河长制”落实情况存在4大方面、13个突出问题,提出建议14条。
      从检查情况来看,该县“河长”已实现全覆盖,且“河长”责任落实管理体系健全,“河长”巡查考核机制完善。在河道治理措施方面,该县也实行了“一河一策”治理、“水岸统筹”联动治理、河道保洁长效化、“河长制”巡查信息化建设。今年以来,该县已经完成30条“百河示范”河道创建;完成中小河流治理16公里,三里塘港、上南斗港等河道已显现秀水景致;今年以来已完成清淤土方230万立方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要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人人护水的良好氛围。要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河道治理工作。要强化监管,进一步巩固河道治理成效。要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河道治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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