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13〕149号)的规定和《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湖财预〔2014〕278号)要求,现就2015年度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是根据《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函【2013】18号)设立;执行期限从2013年开始,每年均有安排;主管部门为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要目标是推进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提高基层群众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二、安排原则
1、分配依据
《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政办函【2013】18号)
《老虎潭水库集水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关闭拆除工作实施办法》(湖虎库保委[2013]1号)
《湖州市老虎潭水库2015年镇级考核奖励细则(湖虎库保委[2015]1号)
《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村级考核补助细则》(湖虎库保委[2015]2号)
2、分配程序
根据年初预算方向,乡镇推进相关工作,并提出资金申请,经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项目检查,向委员会提出安排建议计划,经委员会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委员会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下达项目资金,同时明确拨付办法。有验收要求的项目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对应职能和成员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后委员会办公室向市财政局出具拨款意见书,财政局拨付相应资金。
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说明
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2015年预算额度为1800万元,共安排1600.65万元(已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为年初预算的88.9%;实际支出1299.52万元(不含历年结余结转安排的支出),为年初预算的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