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建设管理
  • 防汛抗旱
  • 水政水资源
  • 水生态文明
  • 政务公开
  • 业务专题
  • 水利视频
  • 政务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区水利
    长兴县水利局获省水利厅、人社厅通报表扬
    供稿:长兴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4月8日  ‖  查看468次  ‖  

        近日,浙江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对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在被通报表扬的27个集体中,长兴县水利局喜获先进集体称号。
        2013年,该县被列为浙江省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创建县, 三年来,在省水利厅的直接指导下,该县从强化宣传引导、狠抓技术创新、严格督查监管、健全规章制度等入手,努力提升节水意识,不断规范用水行为,深入推进创建活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到2015年,各项水资源重要指标数据实现了“两个下降三个提升”分别是: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9%、万元工业增加用水量下降2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3.8%、重点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15.3%、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提升40%。同时,其它各类主要指标也达到或超过规划目标。2015年11月,省水利厅牵头,省经信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对长兴的节水型社会创建进行了考核验收。验收组专家一致认为,长兴的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扎实,成效显著,亮点纷呈,一致同意通过省级验收。

                  
    上一篇: 南浔:区人大督查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情况
    下一篇: 德清:坚持大项目标准抓好水文“重点”小项目
    版权所有 湖州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72-2667910 网站地图
    浙ICP备10016985号-1    公安备案号:33059102000029 网站标识码:3305000011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当前在线 人 今日访问IP: 个  
    .MSSQL版本TM
    微 信
    微 博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Pow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