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对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在被通报表扬的27个集体中,湖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湖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处、湖州市水资源办公室)喜获佳绩,支队干部张海涛并被评为先进个人。
2015年,市水政支队紧紧围绕全市“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在市局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扎实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三条红线”、“八项指标”等各项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于2015年4月通过省级考核并获优秀。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中,支队指导长兴县作为省第一批试点地区,顺利通过省厅验收,并展现了“合同能源管理”、“中水回用”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色亮点。通过以制度建设、载体建设、基础建设为重点,推动全市节水工作,建立了覆盖市县两级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在水资源基础管理方面,实现了规模以上(年取水5万方以上)自备取水户的取水实时监控全覆盖,并对全市自备取水户全部按照新标准征收水资源费,2015年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超过2900万元。同时,加快推进水资源改革探索工作,支队在安吉县部分区域开展了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并已被纳入全省水权制度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