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州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利规划。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3、指导、监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对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道、水库、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拟订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市直管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审批并监督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含占用水域项目);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和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低丘红壤的治理。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事纠纷的处理,协调、指导县区重大涉水违法案件和水事纠纷的处理;协助市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6、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
7、指导、监管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承担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按分工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9、指导水文工作。指导、监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网站建设和管理,指导对河道、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的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0、开展水利科技等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1、指导、监督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市水利局本级、市防汛防旱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市农村水利管理处、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文站、市东西苕溪管理所、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市环湖大堤管理所和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管理处。
二、湖州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湖州市水利局2016年收入预算54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02.26万元,占73.42%; 省经常性补助219万元,占4.0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31.99万元,占9.76%;其他收入260.84万元,占4.78%;下级单位上缴收入30.39万元,占0.56%;上年结转收入406.92万元,占7.46%。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湖州市水利局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5451.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28万元,农林水支出4385.22万元,其他支出480.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75.4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2.89万元,项目支出2673.0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22.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33.1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2.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6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项)行政运行(款)884.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项)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款)323.6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部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75.36万元;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248.3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项)水利工程建设(款)736.1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项)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款)457.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311.6万元,项目支出146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项)水利执法监督(款)1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水利执法监督的事业单位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项)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款)104.5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82.09万元,项目支出22.5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项)水文测报(款)447.3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水文测报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410.04万元,项目支出37.3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项)农田水利(款)9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农田水利项目支出90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项)其他水利支出(款)327.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65.7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四)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6安排公务接待费38.38万元,比上年下降26.84%。主要用于上级兄弟省(市、区)来湖进行重大政策调研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由相关部门实行总额控制。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省经常性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6年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