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工程质量隐患,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预防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安吉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了县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面向社会公开,并制定了相关制度。
投诉处理制度中明确指出:一、投诉人反映情况时,应如实告知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工程名称、工程质量问题部位、情况简单述或具备举证材料。二、受理投诉后,承办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所投诉工程的现场,会同参建单位核实投诉情况。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能够确定处理意见的,承办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处理时限和对相关质量责任单位的具体要求,告知(或书面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三、涉及严重质量问题、存在严重结构安全缺陷或质量问题认定有困难的投诉,由质监站汇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组织有关专家讨论确定投诉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四、投诉处理结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征求其意见。并及时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记录表》及有关台账归档。 这一平台的设立,将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管力度,从而提高水利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