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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湖州市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供稿:农水处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5日  ‖  查看2137次  ‖  

     

        现将《湖州市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联系人:杨锡伟,联系电话/传真:2665291。

                               


    湖州市水利局  

                                  2016年2月2日


    湖州市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发挥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及《浙江省水利厅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障和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建国以来,特别是“五水共治”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兴建和改造了一大批水利工程,为保障防汛和水资源安全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但同时,我市水利工程管理能力十分薄弱,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粗放不规范,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不明确、管理经费不落实、管护力量不到位,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如何落实这些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效益,已成为当前“五水共治”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了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县区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核心工作,摆到与水利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努力扭转长期以来“重建轻管”的现象,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二、明确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总体目标
       以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以依法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制为抓手,以保障水利工程管理经费为关键,以提升水利工程管理能力为目标,全面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争取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100年一遇标准堤防、1000KW以上农村水电站的标准化管理创建,重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经费保障机制、运行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到2020年底,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100年一遇标准堤防、1000KW以上农村水电站、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省市级河道上的二十年一遇及以上标准堤防、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工程及屋顶山塘、日供水200吨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主要水文测站等重要小型水利工程基本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在此基础上,争取创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0家;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6家。对不安全、不生态的水利工程逐步实行降等、报废处理。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包括:管理责任具体化、管理经费预算化、管理流程制度化、管理成效目标化。
        管理责任具体化:指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管理岗位责任均具体明确。
        管理经费预算化:指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管理流程制度化:指全面规范防汛管理、运行管理、监测检查等管理工作流程,实行制度化管理。
        管理成效目标化:指对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范围、形象面貌、信息化等管理工作成效全面制定目标标准,实行目标化管理考核。
        各县区根据省水利厅将制定出台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规程和标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直接根据省标准,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制定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
        三、落实各项推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属地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开展辖区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中,市太湖局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老虎潭水库、湖申船闸、吴沈门新闸由市水利局直接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水利、质监、编委办、人力社保、财政、安监、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协调,及时解决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区)水利部门要把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作为“十三五”的一项核心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落实相关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障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全面落实经费保障。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所需经费,应按隶属关系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经费,市、县区财政足额保障。各乡镇、村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经费,各县区财政应给与补助。其中对列入2016年达标创建计划的市区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经费,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财政性资金给于适当奖励。市、县区财政应对创建省级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予以重点支持。
       (三)全面创新管理方式。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水利工程管理事权,尤其是理顺乡镇和村两级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大中型水利工程、骨干堤防、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工程,原则上应由县区政府组建专门机构实行管理;小型水利工程原则上由镇、村通过集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不同方式,负责落实管护主体。其中,对小型水库、农村供水工程、市级河道上的二十年一遇及以上标准堤防、保护集镇及工业区的圩区等重要小型水利工程,宜由乡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县区要培育发展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所需的市场主体,积极推进管养分离,政府购买服务。
       (四)严格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市、县区水利局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其中:大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库报请省水利厅组织考核验收;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库以及市直管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考核验收;小型水利工程和“屋顶山塘”由县区水利部门考核验收。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将纳入市对县区“五水共治”考核、水利工作综合考核。各县区政府要相应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为推进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抓早抓实2016年标准化管理工作

        2016年是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开局之年,各县区要按照“启动早、推进快、成效实”的要求,争取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30%;力争创建国家级水管单位1家、省级水管单位3家;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重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并完成100座以上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梳理上报标准化管理工程和管理责任主体名录。各县区要立即组织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现状,按照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不同工程类型,梳理确定纳入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和管理责任主体名录,于2016年3月底前分别报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审核后统一发布,纳入实施计划管理和监督考核。尚未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的,要抓紧组织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2016年底前报省水利厅。
       (二)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全省、全市标准化管理总体目标和计划安排,结合实际,按照先大后小、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全面制定本县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五年实施方案和2016年实施计划,由县区政府批准施行,并报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备案。市水利局在此基础上,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五年实施方案。
       (三)出台标准化管理经费保障政策。各县区水利、财政部门要在科学合理测算的基础上,针对大、中、小不同工程的实际特点和需求,全面制定出台大、中、小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经费保障政策。市水利、财政部门要制定出台市对各区标准化管理经费补助扶持政策。
       (四)全面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根据省水利厅制定的管理标准,各县区抓紧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制定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管理手册要将标准化管理的任务具体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岗位人员,管理手册要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将管理任务细化到每个岗位和岗位人员,并做到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
        (五)发挥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骨干堤防中大力推进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并争取30%的工程通过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在此基础上,力争创建国家级水管单位1家、省级水管单位3家。
        (六)积极稳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各县区选择试点乡镇、村,对集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不同管理模式进行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完成100座以上小型水利工程达标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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