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吴兴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吴兴区农田水利设施确权颁证和产权移交实施办法》,此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农田水利设施确权颁证和产权移交行为,推进全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据悉,办法规定吴兴区内已建成的小型水库、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山塘、堰坝、泵站、沟渠、微喷灌等)、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圩区工程(整体为一个产权主体的)、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以下的农村供水工程、区级及以下河道堤防工程可进行确权登记,并对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作了详细规定,同时也明确了产权评估与移交的相关规定,要求水利设施资产估价和产权移交时,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资产评估公司,对农田水利设施资产开展重置估价,并出具《吴兴区农田水利设施重置估价报告书》作为产权所有权人登记农田水利设施资产的价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