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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省级验收
    供稿:长兴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  查看2810次  ‖  

         11月18日,省水利厅水资源水保处、省机关事务局节能处、省经信委资源处、省水资源管理中心、湖州市水利局组成的专家组一行赴长兴县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工作。验收组一致认为,作为2013年列入全省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建设启动县(市、区)的长兴县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创建指标均已达标,一致通过验收。

         验收组一行来到华能国际长兴电厂、虹星桥火龙果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以及华盛高中三个节水示范点进行考察。在下午的验收会上,验收组听取长兴县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通过三年节水型社会的建设,长兴县全面完成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用水总量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生态环境得到较好保护,水资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省验收组认为长兴县积极探索杭嘉湖平原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模式,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具体表现在:一是率先在全省开展县级工业用水定额工作;二是率先在全省开展纺织印染行业中水回用工作;三是率先在全省开展合同节水管理工作。

         长兴县副县长卢李东表示,顺利通过验收标志着长兴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进入崭新的阶段,下一步,长兴县将在总结工作经验基础上,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长期抓下去,迅速落实验收组的意见建议,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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