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召开全市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本次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市自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办结的水行政处罚案件及水行政许可案件。长兴县水政监察大队接到通知后认真展开对查办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
在自查中,大队严格依照文件要求,把与水行政执法相关的资料进行全面收集,清理、分类、立卷、归档,在案卷自查中做到了不重不漏,实现行政执法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准确性、处罚的合法性、量罚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文书的规范性等,确保案卷评查质量。
经自查与市集中评查,该县办结的水行政处罚案件基本能做到规范完整,严格执行“一案一卷”,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要求,未发现不合格案卷。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案卷管理还不够规范的问题,如案卷借阅、归还没有及时登记。根据自查与集中评查,水政大队今后将更加注重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明确管理人员,完善管理手续,切实做好案卷的规范管理工作,以提升我县水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