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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加快推进河湖管护体制改革工作
    供稿:长兴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8日  ‖  查看1054次  ‖  

          按照加强河湖管理开展河湖管护体制创新工作的要求,长兴县积极响应,主动作为,以“五水共治”和“河长制”管理为契机,做好结合工作,把“河长制”工作及信息化建设融入到河湖规划、建设、管理的各方面和各环节之中,破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在做好河道管理的同时也为推进河湖管护体制改革创新工作积累经验。
          一是以水域划界工作为基础,将信息化管理和河道“蓝线”管理有机结合。2005年,长兴县对水域进行了全面调查并编制了《长兴县水域保护规划》,为水域管理打下了基础。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发展和水域保护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为了加强水域管理力度,确保水域的行洪除涝、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功能,在原有《长兴县水域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开始编制《长兴县水域保护及控制性规划》。《长兴县水域保护及控制性规划》突出河道“蓝线”管理理念,在地形图上对全县所有河道、湖泊、水库、山塘等水域进行划界,明确“岸线、管理线、保护线”,并将“蓝线”数据信息化,建立河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河道“蓝线”管理的有机结合,只要通过电脑端或者手机客户端就能实现河道巡查考核、工程数据统计、水域占用分析等相关功能,为河道管理带来便利。
          二是以水域规划为基础,将水利、城建、国土规划有机结合。目前,水利规划和国土、城建规划存在底图不统一,互相衔接难等问题,常常存在河道水面、管理范围被统一打包“拍卖”的情况,造成水域管理被动挨打的局面。按照“化被动为主动”的思路,长兴县水利部门采用城建、国土的规划底图进行水域规划,并加强规划编制过程的沟通对接,并将规划成果报送城建、国土部门,减少后期水域被动管理的局面。
          三是以“河长制”工作为载体,将“河长制”工作和水域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河长制”工作最早于2008年发源于长兴,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已经建成工作机制健全的“县、乡、村”三级河长管理体系,实现“河长制”的全覆盖。河道管理的重点是行洪排涝的骨干河道,难点是量大面广的乡、村河道,目前县级水利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力量偏弱,巡查工作难以覆盖广大乡、村河道,随意占用河道等非法行为还是存在难发现、难处理的问题。利用“河长制”工作中的定期巡查机制,可以充分利用广大乡、村“河长”的管理力量,弥补县级监管和巡查力量的不足,及时发现占用、填埋河道等水事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 避免既成事实之后执法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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