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质监中心赴德清开展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第一次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会上,检查组听取了苕溪(德清段)导流西岸整治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情况汇报,随后进行监督交底和监督检测。检查组强调要以项目法人为监督核心,持续实施对参建单位质量体系、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各参建县区及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快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适应新的监督手段和监督要求。要明确各自职责,有效保障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序规范推进。
活动中,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东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1标)、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2标)、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设计单位)提出了共21项问题,并给出了指导及整改意见。本次活动从基本层面对德清县苕溪工程提出了新的质量要求,增强了各参建单位做好质量工作的意识,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