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兴县水利局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水利资金安全。
一是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水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廉政风险。对水利工程建设中水利建设资金和小农水资金的拨付相关事项进行“三确定”,即确定资金拨付程序、确定资金拨付所需材料、确定资金使用要求,将水利资金的分配拨付、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等资金管理全过程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水利资金拨付管理,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创新水利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创新水利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参照省财政厅、水利厅共同制定的《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采取因素法、绩效挂钩等科学的资金分配方式,将小农水建设资金切块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园区),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水利资金分配机制,促进水利资金科学规范管理。
三是严把水利资金审批和拨付关口。进一步完善水利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等手续,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关。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时,先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开具财政规定的统一发票,提供相关资金拨付资料,局有关业务科室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验收情况,填制资金拨款单,报县财政审核后予以拨付。所有工程款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划拨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账户,特殊情况需要支付到非合同约定的账户时,必须由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再由资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四是强化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县纪委等相关部门,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多元化监督体系,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全程动态监控,把好资金管理使用的每一道关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必须按项目进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同时,强化审计监督、财政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强水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