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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与水利部、发改委、财政部签订《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书》
    供稿:其他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5日  ‖  查看1761次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列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更好发挥投资效益,日前,副省长黄旭明代表省政府与水利部、发改委、财政部签订《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
          据悉,我省共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骨干工程、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骨干引排工程、南岸水库、舟山大陆引水三期、朱溪水库等7个项目列入国务院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
          责任书明确了我省172重大项目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全面完成浙江省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工程、朱溪水库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可研批复,南岸水库要求2015年上半年完成项建书批复、2016年底前完成可研批复。同时要求加快做好3项在建工程中尚未完成前期审批程序的有关单项的前期工作。二是明确投资计划执行。国家已经明确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要求我省在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需要分解的投资计划在2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同时确保地方建设资金同步足额到位。当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在年底前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三是明确项目开工目标。田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在中央水利投资到位后45天内开工建设。朱溪水库、舟山市大陆引水三期工程争取2016年底前开工,南岸水库争取2017年开工建设。四是明确完(竣)工目标。在批复工期内全面完成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并尽早完成工程验收和投入使用,全面如期发挥工程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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