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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吉县出台农村水电站报废补偿办法
    供稿:安吉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3日  ‖  查看2000次  ‖  

        为加快推进生态水电示范区(县)试点建设,近日,《安吉县农村水电站报废补偿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农村小水电站在符合补偿条件的前提下报废,将获得一定量的经济补偿。
        目前,安吉县境内共有小水电站97座,总装机容量50700千瓦。《办法》的出台,有效推动农村水电站退出(报废)机制的建立,促进水资源的科学利用,在改善水生态环境、优化水能资源配置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将进一步加快全县水电行业的转型升级。
       根据《办法》规定,拆除原有水工设施或增设退水设施,废除蓄水功能,恢复水流自然状态后的补偿标准为每座电站15000元;机电设备拆除补偿标准为100元/千瓦;厂房升压站拆除、生态恢复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发电效益补偿为报废前两年平均发电收入乘以年限系数(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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