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移交。出台《吴兴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办法》,本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由区水利投资发展公司为项目业主单位兴建的山塘、机埠、渠道等小型水利工程,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都及时移交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管理使用。待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产权移交给所在行政村集体所有,跨行政村工程产权移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所有。
二是开展水库确权资料上报工作。在整理2011年水利普查资料的基础上,抓紧开展全区小型水库资料登记注册工作,目前已按省水利厅要求将水库资料上报,已完成3座水库的资料上报工作,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其余17座水库的资料上报工作。此次资料整理,将进一步明确全区20座小型水库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明晰工程的产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三是积极探索圩区管委会的产权主体地位。东林镇组建有多个圩区管委会,管委会是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群众水利工程管护自治组织。目前正积极引导管委会到民政部门注册,完成民办非企业资格主体认定,这将为下一步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