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有效防范水利施工事故,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长兴县水利局及时制订并下发了《长兴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该《方案》以“五整治五落实”为主要工作内容,突出整治分部分项工程中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土方和石方(隧洞)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五类工程;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五项规定:一是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二是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三是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四是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五是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该《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责任分工,确定专项行动按四阶段进行,分别为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督查阶段及总结提高阶段。《方案》要求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自查自纠,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问责,构建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全县水利建设施工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