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兴县水利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重大事项、重点工程、重要岗位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的主要特点:一是细化督查内容。共确立了25项督查内容,其中重大事项8项,重点工程10项,重要岗位7项。二是优化督查方式。将重点工程督查与上级检查、工程序时进度及重要工作安排有机结合,重要岗位人员督查结合全局月度、季度、年中和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以及年底开展个人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述学等活动进行。三是强化结果运用。督查结果实行三个结合:与年度目标考评相结合,作为年底评定工作实绩和年度评比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任用和问责相结合,作为局党委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与推进工作相结合,作为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出台,旨在提升纪检组监督效能,深化“阳光水利”建设,推进水利工程保廉体系建设,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立体防线,提高督查效果,推动长兴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